什么是開辦期?開辦期結束日期以什么為準?收到第一筆收入還是營業執照上注明的設立日期?
頒布時間:2012/1/13 12:12:12
什么是開辦期?開辦期結束日期以什么為準?收到第一筆收入還是營業執照上注明的設立日期?
對于開辦期的定義,新法實施之后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
國稅發[1997]19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辦企業、單位開業之日的執行口徑,統一為納稅人從生產經營之日起開始計算。生產經營之日,是指從納稅人開始從事生產經營的當天算起,包括試營業。
國稅函[2003]12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執行口徑的批復》規定,對新辦企業、單位開業之日的執行口徑統一為納稅人取得營業執照上標明的設立日期。
國稅函[2007]36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執行起始時間的批復》規定,新辦企業減免稅執行起始時間的生產經營之日是指納稅人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
我們認為,開辦期應是指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在一般情況下,商業企業應以取得第一筆收入為生產、經營開始之日,工業企業應以開始投料為生產經營開始之日。但是,對于已達到生產經營狀態,尚未取得收入或投料的企業,就不應以是否取得收入或投料為生產、經營開始之日。
試想一下,你開了燈具商店,賣的都是zhon shi-you用的100多萬的天價吊燈,一年多都沒開張,能說你還沒營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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