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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國稅發、國稅函發、國家稅務總局令的區別

頒布時間:2012/3/31 12:12:44

國稅函、國稅發、國稅函發、國家稅務總局令的區別

    有一些國稅函是對個別省局請示的批復,抬頭對的是某個省局,請問這樣的函對其他省是否適用?國稅總局的文件有幾類,效力有什么區別,怎樣區分適用地區?

    稅務總局對某個下級機關的請示進行批復時,如果批復僅對個別單位作出并且沒有抄送其他單位的,該批復僅對其主送單位和批復中提及的個別問題具有約束力。如果批復中涉及事項需要其他有關單位執行或周知的,可以抄送有關單位,該批復對主送單位及被抄送單位均具有約束力。

    稅務總局的文件主要有:稅務總局令(規章)、國稅發、國稅函。稅務總局令屬于稅務部門規章,期效力及于全國(除港澳臺地區)。國稅發、國稅函屬于稅收規范性文件,具體適用地區根據主送單位、抄送單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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