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是否免征增值稅?
頒布時間:2012/4/2 12:12:57
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是否免征增值稅?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問: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是否免征增值稅,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第一條和第十三條規定,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稅。生產原料中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應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的技術要求。企業如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納稅人銷售(提供)文件規定的免稅產品(勞務),如果已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申請辦理免稅。凡專用發票無法追回的,一律按照規定征收增值稅,不予免稅。同時,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企業如需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則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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