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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資金的帳薄"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頒布時間:2012/4/2 12:12:58

記載資金的帳薄”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來源: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照“兩則”及有關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新會計制度,統一更換會計科目和帳簿后,不再設置“自有流動資金”科目。因此,《印花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已不適用,需要重新確定。為了便于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帳薄”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二、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帳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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