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我市普通住房成交均價各級別區域調整及新標準的通知
頒布時間:2011/1/21 12:12:31
關于公布我市普通住房成交均價各級別區域調整及新標準的通知
文章類型:公告信息 文章加入時間:2011-01-21
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現將我局按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新調整的普通住房成交均價級別區域及具體標準予以公布。
一、關于普通住房成交均價級別區域
全市按行政區域將原來劃分的三個級別區域(不含三縣一市,由其分別自行測算確定。下同),調整劃分為兩個級別區域,即將原二級區域的渾南新區(原范圍,下同)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劃入一級區域,原三級區域的各區改為二級區域。具體劃分情況是:沈河區、和平區、皇姑區、大東區(以上各區包括今年行政區劃調整后新劃入的范圍)、鐵西新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渾南新區為一級區域;東陵區、于洪區、蘇家屯區、沈北新區和棋盤山國際風景旅游開發區為二級區域。
二、各級別區域普通住房成交均價標準
各級別區域普通住房成交均價乘以1.44得出價格標準如下:
一級:8290元/平方米;
二級:6720元/平方米。
三、關于精裝修普通商品住房成交均價標準
全市各級別區域內的精裝修商品住房,在本次測算的普通住房成交均價標準基礎上,每平方米繼續向上浮動500元。
沈陽市房產局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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