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遼政發[2010]32號 頒布時間:2010/12/12 12:12:59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遼政發[2010]32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中小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促進中小企業穩定健康發展,對我省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實現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對于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企業,省政府給予扶持資金150萬元,市政府扶持資金不低于150萬元。每新增一戶上市公司,對企業所在地市政府給予工作經費補助10萬元。具體扶持辦法按照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關于印發遼寧省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遼財企[2010]711號)執行。
二、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直接融資。發展以中小企業貸款標的資產的信用風險共擔管理工具,通過動產質押、第三方保證等方式構筑多層次的風險共擔體系,滿足多元化的中小企業信貸需求。
三、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于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由中央財政給予補貼,作為村鎮銀行當年收入核算。補貼期限按照財政部規定執行。
四、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和經營困難的省級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經省地稅局審批,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可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按規定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
五、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六、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以及經省認定的40所大學設立的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七、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八、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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