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遼政辦發〔2015〕54號 頒布時間:2015/6/19 21:30:25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遼政辦發〔2015〕54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主體責任
各市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穩市場、防風險的主體責任,依據住房現狀調查、需求預測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規模等,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人口等約束條件,加快編制本地區“十三五”住房建設規劃。對住房的建設總量、供應結構、空間布局和開發進度等做出統籌安排,因地制宜,確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2015年12月底前,各市要將本地區“十三五”住房建設規劃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各地區要細化落實稅收、公積金、金融等支持政策,強化市場交易管理,加強市場風險防控。居民在一年內賣舊買新,新房價格高于舊房的,對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階段性激勵政策。實行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建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在商品房預售、交易合同備案、交易資金監管、房產測繪、檔案管理等產權管理環節,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務市場的能力。
二、大力推動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簡政放權
房地產開發頊目建設實行審批程序清單和收費項目清單。對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批準程序,要簡化前置要件,合并審批流程,變 “串聯”審批為“并聯”審批,重點抓好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四個環節。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一律取消。各地區要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中涉企收費進行清理,嚴禁搭車收費或將繳費情況作為審批的前置要件。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工程設計、施工要實行市場化招標。2015年12月底前各地區要將確認后的程序清單和收費清單向社會公開。未在清單中的審批程序和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三、積極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
省下達的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房建設補貼資金可用于支持政府組織棚戶區居民自主購房、政府購買存量房源、貨幣補償等貨幣化安置;對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作為棚改安置用房的,省補助資金、國開行貸款給予支持,在回購房源時,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對采取貨幣化安置的棚改居民,其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可執行零首付;對政府回購、棚改居民集中購買的住宅小區,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對地方政府有權依法決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予以適當減免,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給予支持。
四、加快培育和發展隹房租賃市場
各地區要建立住房租賃信息政府服務平臺,積極培育經營住房租賃機構,推進住房租賃規模化經營。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持有房源向社會出租,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支持從租賃市場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實行市場租金、分檔補貼。個人、企業或單位出租房屋,以租金為計依據,按以下標準計稅:個人、企業或單位出租住房,按照綜合征收率4%計征各稅:個人、企業或單位出租非住房,達不到營業稅起征點的,按照綜合征收率7%計征各稅;達到營業稅起征點的,按照綜合征收率12%計征各稅(企業或單位綜合征收率不含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7月1日開始執行。
五、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規模
職工連續三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有關普通商品房限制,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首付款。繳存職工的直系親屬可以作為共同還款人,相互使用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自隹住房。貸款職工還清前次貸款即可再次申請貸款,并享受首次貸款政策。評估認定為收入穩定、信譽良好的繳存職工,可享受貸款零首付政策。個貸率較低的城市,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裝修費和物業費,購房職工可定期多次提取賬戶余額,累計提取額度可以達到購房價款。
各地區可在本通知基礎⊥,結合實際,進一步出臺政策措施,促進本地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9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沈陽軍區,省軍區,省紀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各人民團體,國家機關駐省直屬機構,各新聞單位。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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