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相關業務問題(沈陽市國稅)
頒布時間:2012/3/20 12:12:11
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相關業務問題(沈陽市國稅)
注:藍色斜體字為個人觀點
1.個人的舊固定資產投資入股如何確認問題
個人以其舊固定資產投資入股,但未取得地稅代開的發票,有相關投資入股協議、合同,有事務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該企業可否以評估價值入賬并計提折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八條 第五款 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且具有協議、合同和評估報告,可以證實該事項的真實性,是否可以按照評估價值入賬并計提折舊。
答:屬于應稅項目的憑發票列支,不屬于應稅項目的憑評估報告及協議(合同)列支。
2.企業取得招拍掛土地的入賬問題
企業取得招拍掛土地,建成廠房2年左右,土地已計入無形資產,廠房建成計入固定資產。現企業補繳耕地占用稅,企業補繳的稅款是計入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如果計入固定資產,則影響企業的房產稅。所得稅目前對此沒有明確規定,我們是否可以按照地稅局確定的入賬方式讓企業入賬?
答:稅收上沒有特殊規定,按照兩則處理。
準則未要求土地轉入固定資產,制度要求土地轉入固定資產。按答理解應該是計入無形資產,補攤,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及應納稅所得額。但地稅怎么辦呢?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有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備案管理的具體方式分為事前備案和事后備案兩種, 對列入事后備案的在辦理年度申報時附送相關資料,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屬于事后備案的一種,對于企業辦理注銷時當年享受稅收優惠但沒辦理備案的手續,稅務機關該如何處理?
答:辦理廢業手續時將資料報齊。
補齊資料是指正常經營期間,清算期間不享受優惠政策。
4、企業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扣除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那么企業在扣除利息支出時是否要求其出具地稅代開的發票。借款合同是否有標準,只有欠條可不可以。
答:經與地稅相關處室溝通確認,地稅對此項業務給與代開發票,因此,應憑地稅局代開的發票列支。
5.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以上兩種情況如果企業申請稅前扣除是否要求其提供外部證據,否則不得稅前扣除,還是只要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就可以扣除,不需要外部證據。
答:無論是一年還是三年都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第二十二條辦理。
提供損失的相關證據
6.現在對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企業發生真實業務,但取得的發票或者其他憑證不合法,通常的做法是要求其重新取得。但是企業重新取得的發票的開具日期只能是現在的日期,那么是否還可以作為前期業務的扣除依據。
答:匯算期之前取得的參與匯算,匯算期結束后在取得年度扣除
7.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相關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建設期間,征用土地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列支,是走計稅成本,還是走期間費用?該類企業在預售期間,委托中介銷售開發產品而發生的“銷售代理費”如何列支,是走開發費用,還是走期間費用?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
答:在征用土地時一次性支付的土地使用稅計入開發成本,銷售代理費計入期間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營業稅金及附加規定: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
8.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建安企業,其應稅收入額是按總包金額還是按扣除分包后的金額計算?
答:按照扣除分包金額后計算(和營業稅一致)
9.企業外聘的專家所支付的工資薪金是否可以在稅前列支?企業外聘的職工如未繳納社會統籌的工資如何列支?企業外聘的職工已在原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工資如何列支?
答:不屬于工資薪金,應按照勞務費處理
10.在稅務局日常檢查或注銷檢查中,檢查出企業應補繳企業所得稅,如企業本身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如正處于兩免三減半的減半期間,根據國稅發[1997]191號文件規定,對納稅人減免稅期間被查出的問題,屬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額部分,對減稅企業、單位要按規定補稅、罰款,對免稅企業、單位可只作罰款處理;屬于虧損年度多報虧損的部分,應依照關于納稅人虛報虧損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但是此文件己全文廢止。新法后,納稅人在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期間被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適用減免稅稅收入優惠政策?是否有相關文件?如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補稅額是否同樣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答:查補享受優惠政策
11.政策性搬遷中規劃搬遷時點的確定問題
請市局明確政策性搬遷中規劃搬遷時點是以政府搬遷公告為準?還是以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為準?還是以收到搬遷補償款為準?
答:原則上以協議規定的時間為準
12. 業務宣傳費的扣除范圍
廣告費的扣除有三條標準來規范,業務宣傳費沒有相應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發現有的納稅人發放紀念品列入了業務宣傳費,由于目前只有一個比例標準而沒有使用范圍標準來規范,所以業務宣傳費列支內容較亂,希望市局對業務宣傳費扣除范圍予以明確。
答:原則上凡附帶有宣傳本企業元素的贈品應計入“業務宣傳費”。
13.善意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作為合法的扣稅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其可責令其重新取得相關發票,否則不得稅前列支。
答:不得列支
14.民政企業(一般納稅人)從一般納稅人企業(包括關聯企業一般納稅人)購買原料,取得的是普通發票,這樣既不影響民政企業的增值稅退稅(這樣的企業增值稅稅負往往很高),又能增大成本費用的扣除額,我們能否認定為未合理取得發票,而調整扣除額?
答:不應調整
15.我局下轄A企業吸收合并了同一控制下的B企業,B企業有未彌補完的虧損。按照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規范的要求,該企業向提供了相關資料,辦理了備案手續。根據財稅[2009]59號的規定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國債利率。
答:屬于特殊重組的可以
16.建筑企業預收款(一個合同項目下有若干小項目)1400萬元,開具營業稅發票,同時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是一次性列支,還是根據合同執行情況分期列支。
答:可以一次性列支
17.對于獨立納稅的分支機構在注銷時是否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
答:必須清算
18.房屋租賃企業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應如何計稅?地稅發票一次性開具。
均勻攤入受益期,或者一次計入收入?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辦理。
19.為職工休閑娛樂而購入的電視、健身器材等,應計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還是應該計入福利費?
答:計入“工會經費”。
20.企業為促銷發放獎品,替中獎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筆費用能否在稅前扣除?
答:與企業無關,不能扣除。
21.根據沈國稅發〔2010〕148號文件,修訂后的《沈陽市國家稅務局企業清算所得稅操作辦(試行)》文件中,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報送“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資產評估報告”,現在執行是否有資產價值的限定。
答:按照原規定辦理,非貨幣資產賬面凈值超過10萬元的應出具評估報告
22.企業政策性搬遷
我局有企業在必然動遷的前提下,為了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先向銀行貸款建立新廠區,待拆遷補償費到位后抵消建設新廠區費用。國稅函[2009]118號文件對此類情況未做明確,建議市局明確政策。
答:原則上不能按照異地重建處理
意味著可以特事特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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