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地稅局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熱點問題匯總
頒布時間:2012/4/15 12:12:37
沈陽市地稅局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熱點問題匯總
(一)“房地產一體化”熱點問題主要集中在:
1.問:個人購買第二套住宅繳納契稅的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為3%,半減征收。其中,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1%。
2010年10月1日以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按《通知》中規定的有關政策執行。對個人購買普通住宅的,稅率按3%征收;對個人購買普通住宅,且該住宅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稅率為1.5%。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且該住宅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宅的,稅率按4%征收。
2.問:個人購買非普通住宅申報繳納契稅的期限?
答:根據《轉發省地稅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契稅征管若干問題的通知》(沈地稅發[2009]221號)文件規定,我市個人房地產交易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限的確認要件是納稅人向征收機關申報的《房地產交易稅收基礎信息表》,表中的受理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根據《關于進一步活躍房地產市場的若干意見》(沈政發[2008]27號)文件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但可在納稅義務發生日期90日后的次月15日內繳納稅款。
3.問: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如何繳納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居民拆遷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45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征收契稅。
4.問:納稅人取得回遷房屋如何計算繳納契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九條規定:“條例所稱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房屋開發公司對原動遷戶不是采取貨幣補償,而是以新建房屋還動遷面積進行補償,對其交付的還原住戶動遷面積的房屋折成貨幣計算征收契稅。如合同中注明了動遷面積和動遷費用(金額),則按合同中注明的費用金額征稅;如沒有注明費用金額,由契稅征收機關按新建房屋的平均造價計算契稅的計稅依據。
(二)個人所得稅方面熱點問題主要集中在:
1.問:企業給職工發放不含稅的年終獎金,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文件規定,一、雇主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屬于雇員又額外增加了收入,應將雇主負擔的這部分稅款并入雇員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后,按照規定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將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一)雇主為雇員定額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雇員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雇主替雇員定額負擔的稅款-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
(二)雇主為雇員按一定比例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
1.查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根據其商數找出不含稅級距對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2.計算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
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不含稅級距的速算扣除數A×雇主負擔比例)÷(1-不含稅級距的適用稅率A×雇主負擔比例)
三、對上述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的方法計算應扣繳稅款。即:將應納稅所得額÷12,根據其商數找出對應的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據以計算稅款。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雇主為雇員負擔的稅額
2.問: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年底雙薪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文件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第一條有關“雙薪制”計稅方法停止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 12 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3.問:年所得12萬申報是扣除保險費以后的還是未扣除保險費的?
答:扣除三險一金以后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需要進行年所得12萬申報。
4.問:企業給職工報銷取暖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遼地稅發〔2002〕4號)文件規定,個人領取的采暖費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征管方面熱點問題主要集中在:
1.問:2012年1月份申報期到什么時候?
答:2012年1月19日。
2.問:本月網上申報時需要對殘保金進行申報嗎?
答:不需要。殘保金為每年的四月份核定,五月份申報繳納,具體事宜建議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四)發票方面熱點問題主要集中在:
1.問:新版發票專用章什么時候使用?
答:根據《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規定,發票專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啟用。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發布之前印制的套印舊式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可繼續使用。
2.問:納稅人可以用舊版的發票專用章代替新版發票專用章使用嗎?
答:不可以。根據《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規定,發票專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啟用。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發布之前印制的套印舊式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可繼續使用。
3.問:如何查詢發票真偽?
答:有兩種方式:(1)登錄沈陽市地方稅務局官方網站查詢;(2)攜帶發票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沈陽市地方稅務局發票所進行現場認定。
(五)河道費方面熱點問題主要集中在:
1.問:外商投資企業什么時候開始繳納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
答:遼寧省人民政府《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63號)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經請示省局確定:河道費計費依據所屬時期按照2012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銷售、營業收入,即從2012年2月份征期開始按期申報繳納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47號和中共遼寧省委《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對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已有減免緩政策的,從2011年1月1日開始恢復全額征收。經研究確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從2012年1月份征期開始按期申報繳納,1月份申報繳納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的計費依據是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取得的銷售、營業收入。
2.問:河道費是按月申報還是按年申報?
答:根據《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63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能按銷售、營業收入計征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月繳納貨物和勞務稅時繳納維護費;不能按銷售、營業收入計征的個體工商戶和城鎮職工,在每年的1月15日前繳納維護費。
3.問:河道費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答:按照申報當月職工工資手冊中的人數計算繳納。
(六)車船稅方面熱點問題主要集中在:
1.問:在企業內部使用,不對外作業的車輛,是否可以不繳納車船稅?
答:根據《遼寧省車船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2.問:車船稅應當在什么時候申報繳納?
答:車船稅按納稅年度(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依法需要購買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一次性申報繳納車船稅。船舶以及其他應稅車輛,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3.問:公交車需要繳納車船稅嗎?
答:公交車屬于免稅車輛,不需要繳納車船稅。
4.問:將私家車賣給他人,已經繳納的車船稅,是否可以辦理退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通知》(國稅發〔2008〕48號):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變更所有權或管理權的,地方稅務機關對原有車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辦理退稅手續,對現車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當年度的稅款。
納稅服務處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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